p; 嗯……啊?
饶是陈映荷在之前已经想了很多,但也没想到周云居然会从“恶势力”的角度入手!
下意识地,陈映荷开口道:“周律师,这应该没有达到恶势力的标准吧?”
“陈检,您听我解释。”周云随即道:“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等规定,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那好,您看首先他们确实经常纠集在一起,而且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学校以及学校周边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个没问题吧?”
陈映荷点点头,这个确实没问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更是完全符合。
“那您再看,他们这个团体经常无事生非欺负侮辱他人,算不算为非作恶,算不算欺压群众呢?”
认定恶势力组织通常有一个很重要的指标,那就是要有“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情况。
什么叫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法律意义上一般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欺压他人”。
通常大家做事都要有一定的目的,而这个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获取利益。
但在这里,必须要有“无事生非”的情况,就是我不为了赚钱,我就是要欺负别人,就是要凭着自己的喜好去欺负侮辱他人。
这样的情况才能叫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而这个团伙就是这样,可能根本就不为了要钱,就是想着欺负别人。
陈映荷不说话了,她感觉这位周律师的思维方法好像确实很特殊……
周云接着道:“至于说最后的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同样符合,学校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
“在学校这个小社会里扰乱秩序,那同样也是扰乱社会秩序,同样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很多学生都不想上学了。”
“这难道不是对学校秩序的一个极大破坏吗?”
周云说了很多,从恶势力的定义出发,结合证据进行了阐述,归根结底就在于,这样一个又是抢劫又是轮奸又是寻衅滋事又是敲诈勒索的团队必须要严惩!
确实你们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但那又如何,前世那些未成年人团伙被认定为恶势力的也不是一个两个了。
本来那些行为都算是犯罪,只是因为存在阻却事由(未成年),所以就不能再追究了。
但明明他们的主观恶性特别大!
那既然这样,就不要怪他周云,这条路走不通,我换条路,总得把你们这些行为都给纳入量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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