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六零女配要改嫁,糙汉军官他急了

关灯
护眼
第180章
书签 上一页 书页/目录 下一页 书架

bsp;无非就是知青下乡为了日子好过攀上大队长的女儿,生了孩子,过了几年返乡后抛妻弃子的桥段。

    “我就说吧,越是表现得好的男的,丢下媳妇孩子的时候越狠心。”

    “我们村也有这样的事儿。”

    “......”

    姜喜珠二十分钟整讲完,时间控制的刚刚好,于是开口提问。

    “这个时候如果是你,或者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做呢,就认栽以后带着孩子改嫁,还是说去城里找那个男的?”

    “肯定去城里找他啊,不然白白让他占我们家几年的便宜,别说五百公里,一千公里也去啊!”

    “你去哪儿人生地不熟的,说理都没地方去!”

    “要我说,反正男人没了也就没了,你去找他也没用,还不如过好自己的日子。”

    “.....”

    一时间下面议论的更热闹了。

    “那这个化名小文的,她怎么做的?”

    “对啊,小文咋办的。”

    “....”

    姜喜珠听大家开始疑惑了,立马娓娓道来。

    “答案就藏在咱们《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或者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后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刚刚咱们说了,这知青走的时候,可是连离婚证都没办,他以为五百公里的距离,走了没人知道他结过婚,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这小文特意等了五年,才去了这个小赵所在的县城,多方打听,知道他现在已经结婚了,立马抱着孩子,拿着自己的结婚证,报了公安。

    怕公安上欺负她外地人,她还去了当地的妇联,在多方协助之下,小赵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补偿小文七百二十块钱!”

    台下刚刚听得生气的大娘婶子们,顿时鼓掌说好。

    姜喜珠看氛围正好,赶紧夹带私货。

    “其实关于这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咱们《婚姻法》第一条正好是相对应的。

    小文是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成功案例,至于不成功的,不用我说,大家生活中应该都见到过很多。

    除了常见的知青下乡会遇到的重婚情况,今天在门口领的宣传画册里,则重点讲述了纳妾造成的重婚。

    第一部分的枣花姑娘,在1951年,被家里卖给村里的五十多岁的杀猪户。

    杀猪户原本是有媳妇的,但生不出儿子,于是屠户买了枣花,枣花又没有生出儿子,后来她被屠户再次发卖,她不甘受辱上吊自杀。

    第二部分讲述的是刘老太,曾为丈夫妾室。

    在《婚姻法》实施后,主动联系了街道,想要解出和丈夫的关系。

  &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80小说网】 m.80xs.cc。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