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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绕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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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学堂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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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商带来的不仅是货物,还有新的交易方式和随之而来的新问题。

    这一日,平准所便遇到一桩颇为新奇的案子。原告是城内一家名为“丰豫粮行”的东家,被告则是来自襄阳的一个米商。案情说来并不复杂:年前,这襄阳米商通过丰豫粮行,在信阳收购了一批新麦,当时并未全部运走,而是由粮行开具了一张“米票”,凭票可在三个月内于襄阳丰豫粮行的分号提取等价米粮或折现。如今期限已过,米商手持米票至襄阳分号,却被告知因信阳总号这边账目未清,暂时无法兑付。米商无奈,只好带着米票折返信阳,找总号理论,总号则推说襄阳分号自有营运章程,两边各执一词,遂闹到了平准所。

    这“米票”在此地还算是个新鲜事物,类似于早期的汇票或提货凭证,意在方便商旅,避免大宗银钱或货物长途运输的风险与不便。然而,其运作全靠商号信誉,一旦总号与分号之间协调不力,或一方资金周转不灵,便容易引发纠纷。

    受理此案的平准所吏员有些犯难,此类涉及异地联号结算的案子,以往并无成例可循,更牵扯到商号内部管理,绝非简单的谁是谁非能断清。正好在旁协助整理卷宗的李文博听闻此事,心中一动。他记得在经世学堂论策时,部堂大人曾提及“商事之兴,首在立信,而信需凭据,据需规则”,眼前这“米票”,不正是缺乏规则凭据的体现么?

    他没有贸然开口,而是仔细翻阅了案卷,又私下向老吏请教了本地几家大商号类似票据的使用情况,发现此类问题并非孤例,只是以往商人多半自行协商或忍气吞声,少有闹到官府的。

    李文博将自己的观察与思考整理成一份简要的条陈,通过周文柏呈送到了朱炎案头。

    朱炎看完条陈,沉吟良久。信阳的商业活动正在复苏并趋向复杂化,这是好事,但与之配套的商业规则与信用体系却远远落后。这起“米票风波”,看似个案,实则暴露了深层问题。

    “唤文博过来。”朱炎吩咐道。

    不多时,李文博略带紧张地来到行辕书房。朱炎让他坐下,和颜问道:“你条陈中所言,此类票据纠纷,根源在于‘无统一制式、无担保、无追责’,可有具体想法?”

    见部堂垂询,李文博稳了稳心神,答道:“学生浅见,或可仿照‘市易条则’,由官府出面,规范此类流通票据。其一,定其制式,需有编号、面额、发行商号印记、兑付地点与期限、以及……最好能有官府的暗记或备案,以防伪冒。”

    “其二,”他继续道,“或可仿前朝‘飞钱’之制,但不止于官营。鼓励信誉良好之大商号,在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找到可靠铺保后,方可发行此类小额流通票据。一旦该商号无法兑付,则由保证金先行赔付,以增其信用,减客商之风险。”

    “其三,明确追责。无论总号分号,既以同一商号名义发行票据,则需共担兑付之责。官府裁断,当以票据为准,勒令限期兑付,逾期则按律罚没保证金,甚者取消其发行资格。”

    朱炎听完,微微颔首。这李文博能从一个具体案例看到制度层面的缺失,并提出初步的规制设想,可见在经世学堂的学习和观政实践确有所获。其想法虽还稚嫩,细节处有待斟酌(比如保证金的比例、铺保的资格、如何防止官府权力寻租等),但方向是对的。

    “想法不错。”朱炎肯定道,“此事便由你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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