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提刑司衙署。
时近黄昏,衙署内多数书吏已散值归家,显得格外静谧。偏厅西侧的一间值房内,却仍亮着灯。窗外几竿修竹的影子,被夕阳拉得老长,斜斜映在糊着素纸的窗棂上,随风轻轻摇曳。
宋慈端坐在宽大的公案后,身姿挺拔如松。他并未穿着官服,只一身靛蓝色的直缀便袍,更衬得面容清癯,目光沉静。案头堆叠的卷宗如山,他却毫无倦色,一手执卷,一手偶尔提笔蘸墨,在旁边的笺纸上写下几行批注或疑问。烛火将他专注的身影投在身后的粉壁上,显得格外高大。
空气里弥漫着旧纸墨特有的清香,以及一丝若有若无的草药气——那是他常年验尸勘狱,为避秽气而养成的熏香习惯。
忽然,门外传来沉稳的脚步声,随即是轻轻的叩门声。
“大人。”是宋安的声音。
“进来。”宋慈并未抬头,目光仍流连在案卷之上。
宋安推门而入,手中捧着一份刚送达的公文袋,封口盖着蔡县县衙的朱红大印。“大人,蔡县六百里加急送来的公文,是一桩命案的详文,需您核验。”
“哦?蔡县?”宋慈终于抬起眼,接过公文袋。他指尖触碰到火漆封印的坚硬感,一边拆解一边随口问道:“可知是何类案件?”
“听驿卒说,似是劫财害命,案发不到两日便已审结,人赃并获。”宋安恭敬回道,语气里带着一丝对下面办事效率的赞许,“那王县令,动作倒是不慢。”
“两日便审结人命大案?”宋慈拆封的动作微微一顿,眉头几不可察地蹙了一下。他抽出案卷,展开,就着明亮的烛光,迅速浏览起来。
起初,他神色尚算平静。案卷格式工整,叙述清晰:被害人董小五,携巨款途中遇害,钱财被劫。疑凶张生,与死者有过口角,且在其身上搜出恰好五千钱。初审狡赖,动用刑讯后即供认不讳,次日提审虽有反复,但经再审终伏法认罪。供状、证词、物证记录一应俱全。
看起来,似乎是一桩无可指摘的铁案。
然而,随着阅读深入,宋慈的眉头越锁越紧。他的目光在几行字上来回逡巡:
“...于疑凶张生住处搜出赃款五千钱,与劫掠之数相符...”
“...疑凶初时狡辩,称钱款系典当祖传玉佩所得,然并无实证,亦无人证...”
“...动用刑讯后,方供认不讳...”
看到“动用刑讯”四字,宋慈的眼神骤然锐利起来。他放下案卷,身体微微后靠,指尖无意识地轻叩着光滑的桌面,发出笃笃的轻响。
值房内一时寂静无声,只有烛火偶尔爆开一点灯花。
宋安侍立一旁,见主人神色有异,不敢出声打扰。
良久,宋慈缓缓开口,声音低沉,像是在问宋安,又像是在自言自语:“宋安,你若劫得五千巨款,会如何处置?”
宋安一愣,思索片刻答道:“自是…赶紧藏匿起来,或设法兑换成金银,怎会…怎会还大大方方带在身上?”
“正是此理!”宋慈猛地坐直身体,拿起案卷,指着那关键处,“案发不到一日,衙役便从这张生身上搜出五千钱!若他真是凶手,杀人之后,惊魂未定,不立刻隐匿赃物,反而将这要命的铜钱随身携带,招摇过市,等着官差来拿?天下岂有如此愚笨之凶徒?这与自投罗网何异!”
宋安闻言,恍然大悟,不由点头:“大人明察!如此想来,确实不合常理!”
“再看此处,”宋慈目光如炬,继续分析,“案卷称,张生辩称钱款来自典当玉佩。王县令以‘并无实证、亦无人证’为由驳斥。然,典当之物,当铺必有记录,掌柜伙计皆可为证。如此重要的线索,为何不加以核查?只一句‘并无实证’便轻轻带过?”
他越说,语气越是沉凝:“还有这口角之争…仅为市集争买一方劣砚,便升级为杀人劫财?动机是否过于牵强?更可疑者是这刑讯…初审刑讯,他便认罪。次日提审,竟又翻供,显是内心仍有冤屈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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