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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我在火红年代挣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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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6章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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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个时候,会议室的门被敲响了,满头大汗得刘主任出现在了会议室的我大门口。

作为负责案件的领导,刘主任可谓是焦头烂额。

人抓到了,也给交易所造成了损失,可用什么依据来判,就成了一个问题。

这是计算机犯罪全国第一案,这起案件的判决,是能够起到引导作用的。

有了第一起,后续得计算机犯罪案,就不会少。

在没有立法之前,所有计算机犯罪案,都会参照这一次得判决,当成依据。

刘主任刚刚把副字摘掉没有多久,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的压力可想而知。

上级领导见到刘主任开会迟到,倒也没说什么。

知道他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忙,和几位法律学的教授,也在不断的探讨着这个问题。

等刘主任落座之后,还没顾得上擦一擦脑门上的汗,上级领导就开口了。

“刘主任,刚刚和几位法律学得教授谈的怎么样了?

有没有什么结果了?说出来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刘主任先是愣了一下,随即转头看向了陈长安。

在刘主任得印象之中,这种会议上,应该是没啥先询问陈长安的意见。

随后再有赞同的,不赞同的,大家讨论一下,最后由上级领导一锤定音。

怎么这一次变成他先发言了?

不过这是好事,说明在上级领导的眼中,陈长安除了本职工作之外,在谈判和金融方面比较强。

和他比专业能力,陈长安还是不如他刘主任的。

于是刘主任收回目光,开口说道。

“我和几位法律学专家的观点是一致的,都是应该以盗窃罪来当做依据。

从作案动机,以及作案手法上来看,都与盗窃相当。

此次赵喆获利七千余元,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当然在审讯过程中赵喆全面坦白了自己的钱作案手法。

可以相当的减少刑期。”

听完刘主任得话,上级领导并没有回答,而是转头看向了陈长安。

“陈主任,您觉得这个案子,按照刘主任说的来判,怎么样?”

“罪名呢?我觉得量刑可以参照盗窃,可罪名总不能还用盗窃吧?”

听到罪名,刘主任和上级领导也沉默了。

这个案子听起来好像是和盗窃有一定的关系,可和传统的盗窃案又不完全一样。

上级领导思考了一下说道。

“那陈主任觉得应该在刑法中再加上一个新的罪名?”

“是的,我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手上可供支配的钱也会越来越多。

老一辈人觉得手上有钱,存在银行是最保险的。

因为银行的背后是国家,有国家提供保障,还有什么可担心得。

而且随着目前的经济情况,银行继续吸纳资金,给出了相当高的利息。

所以老百姓们也愿意把手上的钱存进银行里赚利息。

可银行的利息不可能一直保持如此高得利息,后续一定会慢慢降低。

随着利息得降低,再加上人民的眼界逐渐增加,投资就会慢慢的走向人们得视线。

包括股票交易,黄金交易,古董文物收藏,玉石收藏都会慢慢的发展起来。

我相信这一次是利用计算机篡改数据,来获利。

那么下一次就会有人用其他方法,从股票中获利。

不管是公司高管提前泄露消息,还是有人操作股票。

这些可以预料到得事情,总不能真的发生了,再去想办法弥补吧?

我觉得不如直接来一个“操作证券交易价格罪”,这样一个罪名。

不管你是利用计算机篡改数据也好,还是用其他什么手段。

只要你用了不正规得手段,从中获利,都可以适用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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