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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礼乃乡间富户,与鄞县城内某些吏员有亲。他抢先一步,派人“协助”丈量队伍,并指认淤地为其所有。陈阿四不服,当众与丈量人员理论,情急之下,推搡了李元礼所派之人。不料对方当即倒地,声称被打伤。李元礼纠集族人,将陈阿四绑送县衙,告其“殴伤人命(未死)、阻挠清丈”。
塘河乡正,乃一老秀才,素知李元礼为人,且隐约听闻陈阿四祖上确有此地,然契据不清。他见事态扩大,一面稳住双方,一面火速将情况报至府城巡访所。
陈子升接报,敏锐察觉到此事非同小可。这绝非简单乡间纠纷。李元礼所为,时机巧妙(正值清丈敏感期),手段狠辣(直接扣上“阻挠清丈”的大帽子),且背后可能有人指点。若处理不当,坐实陈阿四“阻挠清丈”之罪,则新政“扰民”、“为豪强张目”的罪名恐将坐实,民间对新政的恐惧与抵触将大大加剧。若强行维护陈阿四,则需推翻县衙可能做出的偏袒裁决,直接与地方势力对抗。
“此乃一石二鸟之计。”陈子升对属下幕僚沉声道,“借民间积年纠纷,制造事端。若我们退,则新政威信扫地;若我们进,则必陷入口实,被指‘偏袒刁民、干涉词讼’。李元礼背后,定有人指点。”
他立即做出部署:一,派精干吏员携仵作,速往塘河乡,验看所谓‘伤者’伤势真伪,询问在场乡民,固定证据。二,行文鄞县, 此案涉“清丈事宜”,巡访所将派员旁听,案卷需抄送 巡访所。三,密查 李元礼背景,及其与城内哪些吏员、士绅往来。四,将此事梗概 及巡访所处置原则,快马 报通政公报浙江分社,准备 在真相查明后,公开报道,以正视听。
然而,对方动作更快。次日,鄞县衙门外便出现数名“乡民”,敲锣喊冤,声称“清丈不公,巡访偏袒,殴人者逍遥法外”,吸引大量民众围观。与此同时,城中茶楼酒肆,迅速流传起“巡访所包庇刁民,打压良善,清丈便是如此清法”的言论。更有匿名揭帖出现,将陈阿四描绘成“一贯刁横”的“劣民”,而李元礼则是“安分守业”的“良绅”,巡访所“不同青红皂白,一味粗护”,实乃“败坏新政,祸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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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汹汹,瞬间将巡访所与陈子升推至风口浪尖。陈子升派往塘河乡的吏员回报,那“伤者”伤势轻微,且有多名乡民证实,当时仅为轻微推搡,倒地后旋即爬起,伤势可疑。李元礼在乡间确有倚势凌弱之名。然而,这些民间证词,在对方操控的舆论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他们这是要借舆论,倒逼官府,坐实陈阿四之罪,进而将‘清丈不公’的污名钉死在巡访所身上。”陈子升面色凝重。他手中虽有初步调查结果,但不足以立即翻案。而舆论一旦形成,即便日后查清,伤害也已造成。
就在此时,通政公报浙江分社的社长,一位颇有风骨的老翰林,亲自来到巡访所。“陈大人,此事舆情沸腾,已非一乡一邑之事。本报若缄默,则谣言愈炽;若贸然报道,又恐失之偏颇。如何是好?”
陈子升沉思良久,决然道:“报道! 但报道方式,需变一变。不直接评判是非,不预设立场。可将双方诉由、巡访所初步调查所得之疑点(如伤势轻微、证人证言不一、李元礼平素为人等)、以及此案发生于清丈敏感背景之下 等事实,平实 列明。同时,可附一篇短文,论述‘听讼当兼听,断案需明察’ 之理,强调朝廷法度之公、新政本意之善,绝不会因任何个案而偏废。最后,呼吁 鄞县有司秉公审理,并承诺 巡访所将持续关注 案件进展,随时 向公众通报。”
这是将舆论战场,从街谈巷议的模糊指控,拉回到具体事实与法理程序的公开审视。将压力,同时施加于涉事双方和审理衙门。
公报依此刊出,效果立显。一部分理性士民开始冷静审视双方说辞。李元礼方面煽动的“悲情”叙事,在事实疑点面前,不再那么具有压倒性。鄞县知县感受到来自巡访所和公开舆论的双重压力,不敢再如往常般轻易偏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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