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纷呈,有主张强硬立威的(凌义渠),有主张谨慎维稳的(王应华、陈子升),有主张折中果断的(李元胤、沈廷扬),也有主张软硬兼施、留有回旋余地的(陈邦彦)。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地方官员的处理尺度、是否立即动用舆论武器(公报)、以及如何平衡“立威”与“维稳” 之间。
朱常沅静静听完所有人的发言,手指在诉状上轻轻划过那“投海”二字,闭目沉思片刻。当他再次睁开眼时,眼中已是一片清明决断。
“诸卿所言,皆从国事 出发,孤甚慰之。”他缓缓开口,“然此案,已非寻常 刑案,亦非单纯 之吏治 案件。此乃民心 案件,法度 案件,亦 是新政 能否取信于民、扎根于土 之关键案件!”
他站起身,走到殿中:“疍户少年,冒死 投书,非为一己 之冤,实乃万千 备受胥吏豪强 欺压、有冤 无处申、有苦 无处诉 之小民 缩影!其诉状末尾‘投海’二字,字字血泪,亦是对朝廷 最后之诘问 与期盼!若此案不能 迅疾昭雪,法纪 不能伸张,则通政巡访司 之设,《通政公报》 之刊,一切 新政,在百姓眼中,皆 成虚文、笑谈!民心 一失,万事 皆休!”
他目光灼灼,看向凌义渠:“凌卿,孤取你上策 之内核,辅以 陈卿(邦彦)软硬兼施 之手段!”
“第一,明发 严旨:申饬 海阳知县推诿 巡访、玩忽 职守,着 即革职,锁拿 进京,交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 会审其是否有 受贿、徇私 情事!潮州知府 失察 属下、处置 不力,着 降 一级留任,罚俸 一年,戴罪 督办此案!涉案 河泊所所有 吏役、及县衙受贿 佐贰官,着 潮州巡访官林时对,会同 潮州府推官、海防同知,即刻 拿问,严审 究拟!所有 赃款,尽数 追缴,发还 受害疍户及被勒索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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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授权 与保障:加 林时对都察院 经历 衔,准 其便宜 行事。广东 巡抚、按察使,接旨 后需立即 行文潮州,责令 府县全力 配合,并 调拨标兵 一哨,听 林时对 调遣,护卫 查案、弹压 可能之骚乱!有 阻挠、袭击、销毁 证据 者,无论 何人,以 谋 逆 论,格杀 勿论!”
“第三,舆情 与安抚:此案审结 后,除 例行之题本 外,着 《通政公报》以 专版 形式,详实 刊载案情 始末、查处 经过、判决 结果、及赃款 发还清单!昭告 天下,朝廷 法纪 之严,为民 作主 之诚!另,着 户部、工部,会同 广东布政使司,拟定 疍户 安置、救济 条陈,可 包括拨 给无主 滩涂、提供 造船贷款、减免 一定年限渔课 等,从 根本上改善 其生计。此条陈亦可 于报端刊发,宣示 朝廷德意。”
“第四,权责 再明确:以 此案为例,着 刑部、都察院、通政巡访司,再 行细化 《巡访事宜章程》中关于巡访司 与地方有司 在案件 查办中权责 界限、协调 程序之条款。总 的原则是:巡访司 主 查 访 证,地方有司 主 审 判 执。但 遇地方 推诿、枉法,巡访司有权 直奏,并可 建议 或经 准 后 公开 案情,借助 舆论,迫使 其公正 处理。”
朱常沅一连串的命令,既极度强硬(罢知县、拿问所有涉案吏员、调兵护卫),又留有分寸(知府仅降级留用,未扩大化);既强力支持 巡访司(加衔、授权、调兵),又明确 了其与地方有司的权责分工;既追求快速 的司法正义,又着眼长远 的民生安抚 与制度完善;更不忘利用舆论工具(公报专版)扩大影响、宣示决心。可谓考虑周详,刚柔并济,政治手腕已臻成熟。
凌义渠、李元胤、沈廷扬等人眼中露出振奋之色。王应华、陈子升虽觉对知县处置稍重,然监国既已明示“民心”“法度”之大义,且未扩大打击,亦无话可说。
“凌卿,”朱常沅最后看向凌义渠,“此案,孤 就全权 交予你通政巡访司 督办!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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